赡养与法

豆瓣上有个叫做「父母皆祸害」的小组,前段时间被二中央点名批评之后关掉了。小组里面充斥着对父母专制的指责,毕竟儒家文化下,以子女无条件服从为根基的家族形态已经持续了几千年,这种明显反「社会」的小组必然会被关闭。
小时候父母关系不和谐,导致部分火气间接地发泄到了我身上,父母离婚后,或多或少的家庭臆想也强加在了我身上。好在现在已经几乎独立(除了部分经济外),抑郁症配合每天的左洛复,让我能好好思考一下亲子关系。

想起我爹,尽是负面的回忆,可能是我有点记仇,幼儿园时候打我妈的场景还历历在目。小学时候他回到了老家做生意,回想起来真的是各种谜,甚至可以归纳为正常人不会这么猛撞地冲回去。现在总结起来,大概是因为他和我相反,非常注重家族观念,以至于让我有一种家族关系大于家庭关系的感觉。
从他回去开始,我就特别开心家里的负能量没了,每天晚上响起的电话机是必须要接的,获得了左耳进右耳出的选择技能。现在我的某些变化,归咎于缺乏父爱也是合情合理的,在成年之后,想要修补这层关系并没有那么容易。

前两天又和我妈吵架,以前还会觉得她嫁给我爹真的是可惜,现在反而觉得真般配啊。由于父亲角色的缺失,小时候99%的时间都是和她生活在一起,用「相依为命」来形容也不为过。但和所有的小朋友一样,我终究会独立生活,这个时候我妈的反应就非常激烈的,从出国前半年每天都要跟我吵架,到现在没事就脑补我毕业后回深圳。现实生活中,比这层关系优先度高的事情太多,也可以说是我冷血吧,至少现在我妈的过激反应都还能在理解范围内。结局无非两个,在经济完全独立后,老死不相往来,亦或者创造个能一起生活的环境,但至少从现在来看,前者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法律

和我妈吵架必然会吵到赡养问题,就算她嘴上怎么说以后不用我养之类的话,我还是会考虑一下社会及法律问题的。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关于法律问题,和念法学的高中同学好好聊了下,得出的结论是,只要过了20岁(追诉期),就算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父母也可要求子女赡养或支付赡养费用,而且该条不能通过其他协议来取消掉。大概只有魔幻的贵国会把这种事情写进宪法里了吧。
这个时候就需要把日本拖出来对比一下,毕竟是被美国爸爸吊着打一顿之后写的宪法,肯定是按正常逻辑来的,这种鸡毛蒜皮的家事就归到民法中了。

第八百七十八条  扶養をする義務のある者が数人ある場合において、扶養をすべき者の順序について、当事者間に協議が調わないとき、又は協議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ときは、家庭裁判所が、これを定める。扶養を受ける権利のある者が数人ある場合において、扶養義務者の資力がその全員を扶養するのに足りないときの扶養を受けるべき者の順序についても、同様とする。
(扶養の程度又は方法)
第八百七十九条  扶養の程度又は方法について、当事者間に協議が調わないとき、又は協議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ときは、扶養権利者の需要、扶養義務者の資力その他一切の事情を考慮して、家庭裁判所が、これを定める。
(扶養に関する協議又は審判の変更又は取消し)
第八百八十条  扶養をすべき者若しくは扶養を受けるべき者の順序又は扶養の程度若しくは方法について協議又は審判があった後事情に変更を生じたときは、家庭裁判所は、その協議又は審判の変更又は取消し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扶養請求権の処分の禁止)

乍一看,日本的覆盖范围比国内广多了啊,不仅父母,连兄弟姐妹也要管,特殊情况下连三等亲也要扶养。但仔细阅读后,日本的法律比国内完善得多,首先扶养不再是以年龄为准,只要有需要,不管什么年龄都有扶养义务,而且仅需要达到不影响抚养人生活的水平即可。

家庭观

至今仍被儒家文化残害的结果,女方要依顺于男方,孩子要依顺于父母,这种风气在当今社会依然盛行。我个人是支持「父母无恩论」,中国文化里常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要子女感谢父母把自己生下来,无恩论则认为,孩子并没有机会选择降生到这个世界受难,而且生育是父母双方自己的选择,甚至是「意外」,经常能看到国内新闻说小孩感冒用被子捂着到死了,那成为父母的门槛是否也过低了些?
以生物学上来看,生育是一种本能,以延续种族的基因。换种理解方式,对于父母生育自己的感恩,就是养育好下一代。那为什么儒家文化会出现这种往上回报的现象呢?我个人的理解为和养老金制度一样,制定规则的人都是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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